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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中的五大冤獄

2014/7/19 12:06:14    作者:劉傳錄    閱讀:5407    評論:0

  一部《水滸傳》中洋洋灑灑寫了108位梁山好漢,有36人因各種原因屈吃官司,被關進牢獄,記載了大小案件十余起。其中有五起案件被稱得上是典型的冤獄。
  宋朝施行仁政的最有利證明就是提刑的設立,判處一個人死刑要經過縣初審、州府復審、路提刑復縣、大理寺詳段詳復、審刑院再次詳段詳復、宰相把關并提出具體意見、皇帝簽字執(zhí)行等8道手續(xù),在宋朝,想讓一個人死不容易的。這在司法技術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冤獄”的產生,但是“冤獄”產生的原因,更多的還在于一些非司法因素對司法活動的干涉和干擾。《水滸》中的五件“冤獄”,正是這樣一些非司法因素對司法活動干涉和干擾的結果。
  一、林沖誤入白虎堂案。林沖的妻子張氏是一個美女加淑女,被高俅的義子高衙內看上。高衙內害單相思,高俅為了幫助兒子奪取林沖的妻子,設計讓人賣寶刀給林沖,又指使陸謙到林沖處,聲言高太尉要看寶刀,把林沖騙進商議軍事機密的白虎節(jié)堂,“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問他手執(zhí)利刃,故入節(jié)堂,殺害本官!碑敯缚啄繉O定和開封府府尹最后不得不判林沖有罪,打二十板子,刺配滄州牢城。高俅途中又買通解差董超薛霸,要在野豬林結果林沖姓命,被魯智深搭救。林沖從此家破人亡,落草為寇。
  二、武松“盜竊”張都監(jiān)財物案。蔣門神丟了快活林,通過張團練買通張都監(jiān),設計栽贓陷害武松,張都監(jiān)設局以偷盜罪把武松扭送到了官府,并從知府到押司孔目“上下都使了錢”,決意要置武松于死地。孟州知府明知武松是無辜的,卻因收受蔣門神張都監(jiān)的“金帛”,根本不會也沒有必要讓武松辯解:“休聽這廝胡說,只顧與我加力打這廝。”武松沒有了“我若是叫一聲,也不是好男子”的骨氣,眼看獄卒拿起批頭竹片,雨點般打來,只能屈打成招。隨著施恩和張團練競投標似的往官府里送銀子,知府稀里糊涂地就給武松“擬下罪名,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武松的命被保了下來。在流放途中,張都監(jiān)、張團練派人欲斬草除根。江湖經驗豐富的武松躲過追殺,并殺死殺手后返回孟州,血濺鴛鴦樓,殺了張都監(jiān)、張團練等人。
  三、宋江反詩案。宋江上梁山的根本原因是潯陽江頭題寫反詩。宋江是因言獲罪,他遭遇到典型的“文字獄”。宋江在殺閻婆惜后,刺配江州。閑來無事,在潯陽江頭題寫“自幼曾讀經史,長成亦有權謀。恰如猛虎臥荒丘,潛伏爪牙忍受。不幸刺文雙頰,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報冤仇,血染潯陽江口!
  心在山東身在吳,飄蓬江海謾嗟吁。
  他時若逐凌云志,敢笑黃巢不丈夫。
  被閑官黃文炳告發(fā),立功心切的知府蔡九那管宋江有沒有犯罪的事實,本知府說你犯罪你就是犯罪。首先住起來打入死牢前,用刑訊逼供,讓宋江承認了自己寫反詩。宋江沒有任何可以申辯的機會。雖然宋江裝瘋,也沒有逃過柴九的迫害,在將宋江斬首的犯由牌上寫道:“江州犯人一名,宋江,故吟反詩,妄連妖言,結連梁山泊強寇,律斬!币鞣丛姭@罪是文字獄。最終被判處斬首的宋江被晁蓋等人劫了法場,義無反顧的走上了梁山。
  四、解珍解寶“搶擄”毛太公家財案。解珍、解寶是一對獵戶,立下文書,在山上守候了三天三夜,好不容易捕住一只老虎。那老虎中了藥毒,滾落下山掉進財主毛太公的后院子。那毛太公也有捕虎任務的,即將死虎隱匿起來,抵賴不還,反誣解珍解寶“白賴”,“乘勢搶擄我家財”。解珍解寶被毛太公的兒子毛仲義捆送到登州府后,根本就沒有申辯的機會,因為“本州有個六案孔目,姓王名正,卻是毛太公女婿,已自先去知府面前稟說了,才把解珍解寶押到廳前。不由分說,捆翻便打,定要他兩個招做混賴大蟲,各執(zhí)鋼叉,因而搶擄財物”。可憐解珍解寶吃打不過,只得依他招了,下了死牢。若不是樂和、顧大嫂、孫立孫新兄弟等人救他,只能是死路一條。
  五、裴宣的冤獄。裴宣是京兆府的一個小官,為人正直。人稱“鐵面孔目”,喜歡研究法律,因不能喝貪官知府同流合污,得罪了知府,被貪官誣陷,發(fā)配沙門島。如果不是途經飲馬川時,被鄧飛、孟康救下,推舉為飲馬川寨主。發(fā)配沙門島的下場也是九死一生的。
  在這些案件中,以林沖誤入白虎堂案、武松“盜竊”張都監(jiān)財物案、解珍解寶“搶擄”毛太公家財案這三起案件為真正的“冤獄”!端疂G》正是通過這三起“冤獄”,揭示了封建司法的腐敗與黑暗。在林沖誤入白虎堂一案中,高太尉的權利因素超過了法律的因素,是“權大于法”的典型代表;在武松“盜竊”張都監(jiān)財物一案中,“錢大于法”表現(xiàn)得尤為突出,在這起案件中,整個就是當事人雙方金錢上的較量,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官吏,“吃了原告吃被告”;在解珍解寶“搶擄”毛太公家財一案中,“情大于法”得到了很好的詮釋,六案孔目是毛太公女婿,他的作為是現(xiàn)在所說的“徇情枉法”。從中可看出“權大于法”、“錢大于法”和“情大于法”的是造成冤獄的主要原因。
  這寫冤獄的嚴重后果是,把宋江、林沖、武松、孫立、顧大嫂、解珍、解寶等16位好漢逼上梁上,成為反抗朝廷的核心力量。
End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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