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清•道光 作者:政協(xié)文史辦 閱讀:3606 評論:0條
碑高190厘米,寬96厘米,厚19厘米?瑫1013字。 清代乾隆至道光年間,淮安地主與傭戶之間糾紛不斷。山陽舉人陳燨等撰立條規(guī)5條,并寫公文呈山陽縣,請求立碑讓佃戶永遠遵守。經(jīng)縣、府、江蘇巡撫、兩江總督逐級呈報請示和批復,于道光七年(1827)正式立碑。同時淮安府要求其他各縣依此辦理,分別立碑。李程儒將此案來往公文及有關(guān)文件編成《江蘇山陽收租全案》,并刻印行世。 南京博物院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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