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謇關于姚榮澤案的啟事
2014/9/13 16:40:57 作者:趙鵬 閱讀:4723 評論:條
姚榮澤案是一件民國初期影響很大的司法案例,要知道這個案件的由來,那還得從辛亥革命波及到淮安府山陽縣后的一則變故說起。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發(fā)以后,各地紛紛宣布獨立,同為南社社員、同盟會友的山陽縣人周實和阮式,受了滬軍都督陳其美的派遣,也回到家鄉(xiāng)運動光復事宜。山陽縣令姚榮澤對光復之事一直采取陽奉陰違的態(tài)度,以致在11月17日竟然將周、阮兩位誘殺,造成了轟動一時的慘案。 兩位志士被慘殺消息傳出,很快引起了革命派的激憤,陳其美則立即下令通緝姚榮澤。姚氏深感形勢的不妙,慌忙逃避到南通的族人姚仲勛家。而姚仲勛感到事態(tài)嚴重,不敢私自隱匿,于是找到時任南通軍政府總司令的張詧,想通過其弟張謇出面,勸請陳其美取消通緝令。據說張謇自認與陳其美沒有深交,不想到時候自討無趣,沒有答應,于是姚榮澤就被安排到通海墾牧公司暫避風頭。 通海墾牧公司僻處于海邊,本來并不為人注目,誰知這姚縣令平時擺慣官譜,到此仍不改舊習,其舉止在當地頗為招風。招風的結果,是惹得公司自衛(wèi)隊隊長錢維善的見疑,在詢知其人乃滬督要賞拿的緝犯后,果斷下令逮捕,并連夜解交南通軍政府,同時還向陳其美致電報告。這是1912年的1月底的事。 姚榮澤被捕之事來得突然,當上海方面要提人時,張詧則認為此案已承臨時大總統(tǒng)孫中山批令江蘇都督訊辦,而且事情發(fā)生在江蘇管轄范圍,因此拒絕引渡。張詧的拒絕使得陳其美大為惱怒,他請得南社柳亞子起草了長文致電南京政府,請求下令將姚押解上海審訊,甚至揚言為這事不惜派兵艦去攻打南通。而孫中山對此也連連下令,速將姚解往滬訊辦。見此情形,南通方面則忙將姚榮澤解往蘇州,請?zhí)K督程德全轉解至上海。 就在押解姚榮澤往蘇州的前夕,外界又傳出張謇主張以罰金撫恤周、阮遺族來了結此案的消息。柳亞子聞知以后,于2月9日在《天鐸報》上,署名“青兕”發(fā)表《實業(yè)總長之金錢主義》,譏諷張謇“日與財神為緣,雞鳴而起,孳孳為利,彼視天下事,奈無一不可以阿堵物了之者”,甚至抨擊張氏:“兄為總司令,弟為實業(yè)長,一門二貴,氣焰爍天。滿清狀元,始愿固不及此;通州皇帝,夜郎亦足自豪。狼藉聲名,久在人口,況省議會開會在光復以后,曳尾而入議場,此又何說。正宜潔身自好,閉門思過,豈容借民國總長之聲威,為滿清作走狗哉!” 對于橫來的指責,張謇顯然不能默受,于是就有了在報紙上刊登《啟事》說明真相之舉。最近因友人的熱心提供,我見到刊于1912年2月13日《民立報》上的這則《張謇啟事》。其全文為:“姚榮澤山陽之事發(fā)生,謇在蘇州,自淮來者說此事,言人人殊。嗣聞姚被拘于通州鎮(zhèn)守官處。謇在上海,姚之鄉(xiāng)人旅滬同鄉(xiāng)會四五人持公函來見,為姚聲辯,請轉達滬軍都督。謇以其為公函也,為之轉達;以非真知也,未加一字之評斷。原函具在,可以覆按。比復有張錫桐者投函,自稱淮人,論說此事,有‘可否商之滬督罰鍰若干,以一半助餉一半撫恤周阮家屬’之語。其時已經孫總統(tǒng)批令此案交蘇督查辦,而謇與張錫桐素不相識,又未知其住址,故一面登報復張,一面節(jié)錄張函寄蘇都督,亦未加一字之評斷。不數日而通州已遵總統(tǒng)之令解姚于蘇矣。謇之與姚非親非故,無怨無恩,無所用其袒護,且案關人命,亦未容以傳聞之言加入也;蛘呶醋,遽以惡言相加,此中洞然,寧復有犯而校?惟亦愿知謇者知謇于此事也,故略述自聞此事以來始終情節(jié)如此! 按常情,這則《啟事》在當時不可能僅在《民立報》上獨家刊登,只不過歷時既久,我們已難從其他報刊上尋到蹤影,就連這次新編《張謇全集》,它也成為了集外遺珠。雖說遺珠之事在所難免,但這《啟事》卻關涉到一件重大事件,尤其是張謇于此事的心跡將隱沒不彰,那還是很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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