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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尚書、太子太保葉淇

2016/2/29 10:47:21    作者:祁宏    閱讀:7540    評論:0

  葉淇(1426—1501),字本清,明弘治年間戶部尚書,淮安河下人,他“身材高大,長著漂亮的長胡子,氣度不凡,一看就是干大事的人”。葉淇一生為官經(jīng)歷較為豐富,景泰五年(1455)中進士,不久便擔任御史。天順初年,葉淇因得罪權臣石亨被下獄受審,開釋后又任武陟縣知縣,后至廣西任按察僉事。成化初年,葉淇奉召征討慶遠府南丹州土官莫必勝的叛亂,成化八年(1472)又剿平黃剛叛亂,被升任陜西副使。適逢北方少數(shù)民族入侵,葉淇督戰(zhàn)斬殺兩個首領捏丹和阿卜肉,后再因功升山西巡撫,提督雁門。孝宗即位后,葉淇便被召入京擔任戶部右侍郎。弘治四年(1491)葉淇接替李敏任戶部尚書,加太子少保,由此達到他個人仕途巔峰。
  葉淇在擔任戶部尚書期間,哈密和吐魯番內(nèi)斗,大量難民逃向明王朝邊疆地區(qū),有人主張將這些難民接到內(nèi)地安置,對邊疆情況很熟悉的葉淇堅持認為應就地安置,要不然會自取其禍,孝宗采納了他的建議。太監(jiān)龍綬奏請皇帝準備大規(guī)模開采銀礦,對于這樣破壞國家經(jīng)濟的行為,葉淇堅決予以抵制。大名府一些刁民為逃避稅收主動獻地投靠皇莊,對此葉淇力主將他們田賦納入國家稅收范疇。每當朝廷躍躍欲試想對外用兵時,葉淇總是竭力阻止。正因為如此,史書里稱贊葉淇“直亮有執(zhí),能為國家惜財用”。
  然而葉淇一生最大的成就是主持了弘治五年(1492)的鹽務改革。食鹽是封建時代國家經(jīng)濟支柱,國家稅賦的重要來源。明初鹽務實行的是有很強計劃經(jīng)濟色彩的“開中制”。所謂“開中制”,是由于明初北方邊患比較嚴重,朝廷在華北和西北都駐扎了大批軍隊,為了解決這些軍隊的糧餉問題,朝廷規(guī)定:凡是希望獲得經(jīng)營鹽業(yè)的人,必須向邊關輸送糧草。糧草入庫方可以得到所謂的“鹽引”(鹽的供應計劃,相當于計劃經(jīng)濟下的批文),然后憑鹽引到指定的鹽場兌換鹽,再運往指定的地點銷售,這實際上是將鹽的經(jīng)營權作為一種國家獎勵。由于鹽業(yè)的巨大利潤,明朝初年向邊關運糧的商人很踴躍,有的甚至干脆在邊疆墾荒種糧,收獲后就地交糧入庫,然后換取鹽引,再憑鹽引前往鹽場支鹽販賣。
  開中制在明朝初年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對明朝初年的社會穩(wěn)定,鞏固邊防,開發(fā)邊疆都有益處,史書上對此也持肯定態(tài)度,多溢美之詞。然而到了明成化、弘治時期,明朝已經(jīng)建立了一百多年,社會、經(jīng)濟各方面情況都發(fā)生了巨大變化,“開中制”的弊端也就逐漸顯露出來。由于明朝首都在北京,所謂“天子戍邊”,在明歷代君臣形成了“一切以北方邊防為首,一切以邊糧供給為重”的固有思維,因而不顧實際情況一味發(fā)放鹽引,使得鹽引的發(fā)放量遠大于當時鹽場實際供應量,這就導致了鹽商手握鹽引卻支取不到鹽的問題,極大挫傷了鹽商運糧換鹽的積極性。此外,開中制度背后所暗含的巨大利益運作空間,使朝廷權貴階層紛紛染指這一行當,壟斷鹽引、多支夾帶、販賣私鹽等情況層出不窮。“開中制”在當時不但起不到鞏固北方邊防作用卻導致國家稅收銳減、國庫收入減少的負面效果,到弘治即位時,國家已經(jīng)陷入嚴重的財政危機。
  作為明王朝新任財政大臣,葉淇出任戶部尚書后,在對“開中制”的問題上面臨著兩種選擇。一是基本維持現(xiàn)狀,然后對舊有的制度搞些修修補補,這是最安全的為官之道。葉淇任戶部尚書時已經(jīng)66歲,如果他選擇這樣安全著陸的方式,也無可厚非,同時他還可以規(guī)避既得利益者對他的攻擊,和日后小人捏造“破壞北方邊防罪”的反攻倒算。二是抱著對國家民族負責的態(tài)度,排除干擾,銳意改革,壯士斷腕,徹底變革“開中制”。
  勇于擔當?shù)娜~淇選擇了后者。葉淇對鹽業(yè)制度的改革在當時有兩個有利條件,一是葉淇上一任尚書李敏在巡撫大同時做了“以銀折糧”探索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葉淇在全國推行這一政策做了標本實驗。二是頗為勤勉的孝宗皇帝和宰相徐溥對這一改革都是不遺余力的支持。弘治五年(1492),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鹽法改革在葉淇領導下轟轟烈烈地展開。這次改革的核心,是鹽商不必再向邊關運送糧草來獲得鹽引,只需向國庫繳納相對應的銀兩即可,國家用這些銀兩購買糧草自行解決邊關軍需。這樣一來鹽商回歸了經(jīng)營鹽業(yè)的本色,省去了奔波邊關的勞苦,增加了經(jīng)營收益,同時也調(diào)動了他們的積極性。新政還使得國家每年多收入白銀百萬兩以上,有效地緩解了當時國庫空虛的危機。邊關在改革中也得到充足的給養(yǎng),繼續(xù)維持穩(wěn)定,可以說這項改革使三方得利。
  葉淇的鹽業(yè)改革反映了當時社會發(fā)展的需求,穩(wěn)定了當時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促進了明中期的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基本確定了明清兩朝鹽業(yè)制度的框架。鹽業(yè)改革也促進了晉商、徽商這兩大中國封建社會資本最為雄厚的商幫發(fā)展和崛起,使得社會消費大增,城市交易日益頻繁,為后來明中后期的資本主義萌芽產(chǎn)生奠定了基礎。
  而原本不在葉淇規(guī)劃中的一個意外成果,他的故鄉(xiāng)淮安從這次改革中受益很大。鹽業(yè)改革使得原本在邊關屯田墾荒淮地鹽商紛紛回到家鄉(xiāng),西北晉商、陜商,以及大批徽商整家遷徙到淮安一帶,后淮北鹽運分司又進駐淮安河下,使得淮安一時“商販輻輳”。鹽業(yè)的興盛,成為明清時期淮安經(jīng)濟達到鼎盛的一個重要助推劑。
  弘治九年(1496)四月,71歲的葉淇獲得皇帝的恩準回鄉(xiāng)退養(yǎng)。五年后,葉淇因病去世,葬于淮安府城西北的移風閘西岸,有神道碑和祭祀用的祠堂,墓志銘由政治家、文淵閣大學士李東陽撰寫,孝宗追贈葉淇為太子太保,可謂生榮死哀極盡恩寵。
  葉淇所屬的葉氏家族是書香門第,“代有才俊之士”。葉淇先祖為南宋初年宰相葉衡,世居浙江金華,曾祖葉颙在元朝以詩名世,著有《樵云獨唱》,祖父葉土廉明初隨部隊駐扎在淮安,后加入淮安衛(wèi)籍,此為葉氏遷淮安之始。葉淇兄弟之子葉贄,字崇禮,天順八年(1464)進士,在嘉興、臺州、廣信等多地擔任過知府,后官至南京刑部侍郎,有“操履堅定,貧約終身”的好名聲,被尊為鄉(xiāng)賢。葉贄之子葉筌,號笛溪,是吳承恩岳父的兄弟,吳承恩曾作詩《寄笛溪葉太丈》。葉筌之子葉恩,為嘉靖二十九年(1550)進士,官至御史,孫子葉允武,萬歷年間的武狀元。讓人稍感意外的是,葉淇雖進士出身,飽讀詩書,官至一品,卻沒有作品流傳于世,然而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明清兩朝淮安為葉氏家族建的牌坊就有近二十個之多,其中明朝人專門表彰紀念葉淇的牌坊就有城里中長街的尚書坊,西門街的宮保坊,河下竹巷的持憲坊、進士坊,廣惠橋的大司徒坊等,故鄉(xiāng)人民通過建牌坊的方式,表達了對葉淇及葉氏家族的尊崇之情。
End全文結(ji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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