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輯《紀念集》過程中,一個偶然機會,我們發(fā)現(xiàn)了刊載于1987年3期《淮陰志林》的曉岑同志文章:《孫中山挽淮安周阮二烈士聯(lián)》(以下稱“曉文”),簡直大喜過望。聯(lián)云:
喋血于孔子廟中,吾道將衰,周公不夢;
陰靈繞淮安城上,窮途痛哭,阮籍奚歸?
誠如文章分析,“這副挽聯(lián),用詞典雅,用典貼切,感情極其誠摯的哀痛,表現(xiàn)了一個偉大資產(chǎn)階級民主革命家與普通革命烈士的非常情誼!
后來,我們又在《歷代詠淮詩選》下冊(政協(xié)淮陰市委員會編)中發(fā)現(xiàn)了此聯(lián)(僅個別字有區(qū)別)。該書編者注:此聯(lián)選自漣水張瑞卿老先生手抄本,為清末舉人李佑元所撰。查《續(xù)纂山陽縣志•選舉》:“李佑元,淮安人,庚子辛丑(1900、1901)并科舉人,曾任河池(今廣西河池縣)知州”。至于李的生卒年月,后代情況,多方走訪,均無人知曉。
研讀“曉文”,我們又發(fā)現(xiàn)作者在解釋此聯(lián)時,提到的當時情況與史實嚴重不符。為此,我們拜訪了曉岑同志。曉岑同志云,此聯(lián)是他“六十年代淮陰秦選之師曾親口告之”,在他的筆記本上有記錄。說秦曾與周實在兩江師范是同學。
我們分析,周、阮領導淮安光復,當時影響較大,特別是“周阮慘案”的審理曾轟動全國。此案是民國初年一起非常典型復雜的案件,筆者曾有專文敘述(與杭金榮同志合作,題《“周阮慘案”在滬審理始末》,載《聯(lián)合時報》1991•11•8•)。柳亞子為此案平反昭雪奔走呼號,竭盡全力。孫中山為之先后作過四次批示,有案可稽。1912年元旦,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tǒng),柳亞子應南社社友雷昭性之薦,曾任總統(tǒng)府秘書。柳在南京任職時間很短,此時正是周阮案件在上海審理的關(guān)鍵時刻,兩種勢力的斗爭異常激烈,柳有詩云:“我來不灑新亭淚,只哭淮南周實丹!保ā短胰~渡題壁》)1912年2月11日《克復學報》社、南社、淮安學團在上海西門外江蘇教育總會聯(lián)合召開了“山陽殉義周實丹、阮夢桃兩烈士追悼會”,柳在會上宣讀了祭文。孫中山極為關(guān)注“周阮慘案”的審理,這是事實。他本人或者要其秘書為周阮撰挽聯(lián),不是沒有可能的。
同時,我們在南京請教了南社研究的有關(guān)專家,他們亦認為,這副挽聯(lián)對宣傳“周阮”很有意義,當“寧信其有,勿信其無”。
然而,令我們不解的是,《無盡庵遺集》卷末編有《挽聯(lián)》,收錄了陳其美(號英士,時任上海都督)、柳亞子、高旭、蔡冶民等當時眾多名流的挽聯(lián)。周人菊編纂烈士遺集時為何不收此聯(lián)呢?
另外,曉文開頭即說:“民國初年,淮安城開周實、阮式二烈士追悼會,會場正面高懸孫文具名的一副挽聯(lián)……(即孫中山挽周阮聯(lián))”據(jù)我們掌握的史料,為周阮開追悼會,在民國初年有兩次:一次在上海,上面已介紹了,一次在淮安車橋澗東學校(即車橋小學),時間是1912年5月1日。其時,在淮安城內(nèi)是否曾為周阮開過追悼會,沒有見過這方面資料。1912年1-3月,“周阮慘案”的當事人,兩種勢力的代表人物云集上海,追隨周阮光復淮安的中堅分子:周人菊、郭震卿、張冰、劉去非、楊楚材、周阮親屬以及顧振黃為首的淮安學團五十余人均在滬為此案奔走。案件尚未審結(jié)(1912年2月11日開的追悼會,主要是制造聲勢,加大輿論支持),此時在淮安城里開追悼周、阮大會怕是不可能的。
再則,在我們所見的諸多當事人的回憶文章中,均未見曉文所述的情況。筆者認為:曉文所述之事純屬以訛傳訛。
注:本文寫于1992年,發(fā)表于《淮安文史》第十輯,F(xiàn)在看來孫中山挽周阮聯(lián)不夠確實,作為文史工作者寫文章首先應尊重史實,不能為宣傳需要而移花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