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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舉落第士子政策鏡鑒

2015/3/22 19:50:54    作者:李世愉    閱讀:6820    評論:0

 

  科舉制度延續(xù)了1300年之久,對中國社會、歷史產(chǎn)生了極大的影響。它不但決定應試者個人的前途、命運,以及家族的興衰,而且左右著當時的教育,影響著政治、士風和價值觀念。這種影響正是通過一批批金榜題名者和一批批科場失意者直接或間接反映出來的。如果忽視對落第者的研究,是很難說清這種影響的。
  落第所引發(fā)的社會問題
  個人沮喪,家庭痛苦;發(fā)泄不滿,給政府帶來麻煩
  就科舉選官而言,最終的結果是產(chǎn)生兩部分人,少部分人能夠金榜題名,步入仕途;一大批人則會成為落第者,或止于舉人,或止于生員,或終身為童生。
  當歷經(jīng)十年寒窗而名落孫山時,落第者心中大都埋藏了一種自尊心受到嚴重打擊的酸楚。他們不僅要承受落第的沉重打擊,甚至還要面對周圍人的冷嘲熱諷、鄰里的議論,以至造成一些人“無顏做人”的極端自卑心理。清代的蒲松齡屢試不第,他描繪了落第那一刻的沮喪:“忽然而飛騎傳人,報條無我,此時神色猝變,嗒然若死,則似餌毒之蠅,弄之亦不覺也!币粋人的落第還會給家庭帶來極大的痛苦。明萬歷八年(1580年),原禮部尚書董份的兒子和孫子一同參加會試,結果,孫子中進士,兒子落榜。兒媳得訊“大慟”,董份安慰道:“汝子已貴,何哭為?吾子不第,是吾痛耳!闭f罷,亦“涕淚交下”。董家二人應試,一人及第,一家老小尚且如此痛苦,倘若雙雙落第,真不知道家里會是什么樣子。
  還有一些落第者,在他們的內(nèi)心中既燃燒著熾烈的宦情,又有一種難以抹去的怨天尤人的不平。因此,落第后看到或聽到科場的種種不平或舞弊現(xiàn)象的發(fā)生,就會以各種方式發(fā)泄心中的不滿,甚至以激烈的方式加以抗爭。因此,明朝人總結說:“下第舉子之口,真可畏哉!”
  北宋開寶六年(973年),久困場屋的下第舉子徐士廉等人擊登聞鼓,控訴主持考試的官員李昉用情,取舍非當。于是,宋太祖“復試進士于講武殿,賜宋準及下第徐士廉等諸科百二十七人及第”。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之會試,正副主考官劉三吾、紀善、白信蹈都是南方人,該科錄取的52名進士皆南方士子。發(fā)榜后,引起眾議,下第舉子上疏言:“三吾等南人私其鄉(xiāng)!敝煸盀槠较⑤浾,殺了主考官及此榜狀元,后又重新考試,親自錄取了61名進士,都是北方人?滴跷迨辏1711年),江南鄉(xiāng)試榜發(fā),揚州鹽商子弟多中舉,于是士論大嘩,下第士子數(shù)千人聚集玄妙觀,推廩生丁爾戩為首,使人抬五路財神像入府學,鎖之于明倫堂,還有人以紙糊貢院之匾,改“貢院”為“賣完”。也有一些落第者,不論取士是否公正,科場是否有舞弊情節(jié),在發(fā)榜之后都要發(fā)泄一番,有理無理都要鬧出點事來。這些行為都會給政府帶來很大麻煩。
  更有科場失意者走向極端,對抗、反叛朝廷。唐末的黃巢在飽嘗科場失意的痛楚后寫了《賦菊》詩一首:“待到秋來九月八,我花開后百花殺。沖天香陣透長安,滿城盡帶黃金甲!弊罱K豎起了起義大旗。清朝太平天國的天王洪秀全,早年為廣東花縣童生,屢試不第,于是氣憤不平,高吟反詩:“龍潛海角恐驚天,暫且偷閑躍在淵。等待風云齊聚會,飛騰六合定乾坤。”并喊出:“等我自己來開科取士吧!”在其他的農(nóng)民起義隊伍中,多有落第士子參與其中。
  清政府對落第士子的政策
  發(fā)還落卷,發(fā)給回鄉(xiāng)路費;盡量提供就業(yè)機會;防范落第者鬧事;打擊無理取鬧者
  面對落第引發(fā)的社會問題,歷代統(tǒng)治者不僅注意完善制度,確保公平取士,而且還針對落第者采取了相關的政策和措施,大致包括這樣幾項內(nèi)容:安撫措施,旨在平衡落第者的心理;安置措施,盡量給落第者以入仕的機會,進而籠絡人心;防范措施,嚴防落第者鬧事,以保證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懲治措施,旨在打擊無理取鬧者。就落第政策而言,清代無疑是最完備的,下面即以清代為例略作闡述。
  面對落第士子的沮喪和怨恨,清政府采取了安撫措施。其中效果最好,最受落第士子歡迎的一項就是發(fā)還落卷(落第者的試卷)。康熙時明確規(guī)定,在鄉(xiāng)、會試榜發(fā)后,10日內(nèi)允許所有未中之考生領取自己的試卷閱看,不許考官“藏匿勒索”;落卷必須由同考官批注不中之緣由,如果考生認為同考官“妄抹佳文”,允許該生赴禮部控告。這項措施一直執(zhí)行至清末。大部分人從中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而心服口服,一些人也由此發(fā)現(xiàn)了一些考官的疏忽或舞弊行為。
  恩賜老年落第士子,賞給職銜,是安撫措施的另一重要內(nèi)容。乾隆元年(1736年),賞給會試落第、年齡在70歲以上者33人助教、知縣、中書、學正等職銜,其后又多次恩賜老年落第者各種職銜。這種恩賜形成慣例,一直持續(xù)到清末。另外,雍正時,為安撫落第者,每于榜發(fā)后發(fā)給會試落第舉人回鄉(xiāng)路費。起初只發(fā)給云南、貴州、廣東、廣西、四川5個邊遠省份的落第舉子,后又遍及全國各省。所發(fā)路費并不多,但畢竟體現(xiàn)了對落第舉子的關懷,多少給了落第者一定的心理慰藉。
  安置措施是清政府為落第者提供入仕機會的具體體現(xiàn)。主要有以下幾項:一是“舉人大挑”,始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至三十八年成為定制,每6年舉行一次,凡三次參加會試未被錄取的舉人可以參加挑取,各省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名額,邊遠省份略有照顧。選中者分二等,一等用為知縣,可借補府經(jīng)歷、州同、州判、縣丞等,二等以州縣教職用,可借補訓導。此制一直實行至清末。有清一代,舉人入仕的比例較高,且有官至部院大臣者。二是“明通榜”,即在會試落卷中挑選一些“文理明通”者,由吏部記名,以本省州縣學的學正、教諭等教職補用。三是“中正榜”,于當年會試落第的舉人中挑選一些符合要求者,用為內(nèi)閣中書和國子監(jiān)學正、學錄。四是考取官學教習及挑謄錄。官學教習類似于滿人貴族子弟的輔導員。謄錄指在玉牒館、國史館等修書機構中負責繕寫工作的人員。所有這些安置名目都表明,清政府是要給落第士子盡量多的就業(yè)機會,“旁搜博采,俾寒畯多獲進身之階也”。
  防范及懲治措施是清政府對付落第者的必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嚴厲打擊舞弊者,以維護科舉制的聲譽,緩解落第的矛盾;另一方面,對落第者的不滿與發(fā)泄則視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對于落第者口頭的發(fā)牢騷,罵考官,多采取理解、寬容的態(tài)度,如康熙帝曾頒諭旨:“落第者在外怨謗,勢所必有,焉能杜絕?”對于聚眾鬧事,有破壞行為者,則絕不寬恕,如枷示、革去功名等,以儆效尤。每逢鄉(xiāng)試會試時,考場附近都會加大治安巡邏力度,力爭把事態(tài)平息在萌芽狀態(tài)。
  落第士子的自身選擇
  一心科舉,終老考場;調(diào)整心態(tài),轉從他業(yè);由失意到憤恨,對抗朝廷
  就大的方面而言,落第者的選擇無非有三:一是終老考場,二是擺脫科舉束縛而轉從他業(yè),三是走上與統(tǒng)治者對抗的道路,反叛、起義。
  科舉取士對讀書人有極大的吸引力。唐代初行科舉,已有“老死于文場者,亦無所恨”。故有詩云:“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泵鞔郧,世人對久困場屋者多表示同情,且老而不第者亦自感辛酸。至清代,這種現(xiàn)象似乎有了一些變化,不僅世人對堅守科場的老者表示贊賞,而且他們自己也以“奮志科名”而得意。如著名學者王鳴盛的父親是一位老秀才(生員),屢試不第,當王鳴盛已入仕做高官時,他仍“扶杖應試”。一次,在他參加生員歲科試時,主持考試的學政是王鳴盛的同年,見他入場,便離座揖曰:“老年伯正當婆娑風月,何自苦為?”老人正色道:“君過矣。大丈夫奮志科名,當自得之,若藉兒輩福,遽自暴棄,我甚恥之。”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廣東鄉(xiāng)試,佛山有一位102歲的老生員黃章應試,入場時,大書“百歲觀場”四字于燈上,令其曾孫為之先導,自言:“吾今科且未中,來科百五歲亦未中,至百八歲始當獲雋,尚有許多事業(yè),出為國家效力耳。”最終,黃章老人還是未中舉。對這位百歲老人的癡心,人們真不知該欽佩還是可憐。像這樣一輩子讀書,一輩子應試者在清代不乏其人。
  有一些讀書人在屢受挫折后,能夠調(diào)整心態(tài),果斷地從科場的束縛中擺脫出來,努力尋求新的發(fā)展途徑,或鉆研天文算學,或從事醫(yī)療實踐,或工詩文、書畫,或深入社會進行文學創(chuàng)作,從而找到適合個人發(fā)展的社會定位,并在許多領域做出了優(yōu)異成績,其中很多人還以自己的突出貢獻而名垂青史。如宋代的思想家陳摶,文學家、音樂家、書法家姜夔,明代醫(yī)藥學家李時珍,地理學家徐霞客,文學家胡應麟、吳承恩,哲學家陳獻章,清代史學家計六奇,文學家蒲松齡、吳敬梓,等等。也有相當一些人在萬般無奈中,甚至還帶著終生的遺憾而改從他業(yè),但無論如何,他們最終還是找到了自己在社會上的定位,或參與地方編書(各地修方志等,多有生員、舉人參與),或作幕僚,或從事私塾教育,或務農(nóng)、經(jīng)商,逐漸走出了落第失意的陰影,自食其力,融入了社會。
  還有一些科場落第者,由失意到憤恨,最后走上了對抗朝廷的道路,或販賣私鹽,或參加“邪教”,或揭竿而起。在黃巢的起義軍中就收容了不少失意的士人,他們曾替起義軍起草了一篇檄文,指責朝廷的黑暗,特別是為失意的士人鳴不平,指控科舉壓抑人才。在太平天國的領導人中,南王馮云山,北王韋昌輝,翼王石達開,豫王胡以晃,文臣盧賢拔、曾劍揚、何震川,以及末期的干王洪仁玕,均為科場失意者。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定都南京后,立即大開文武科取士。他們的心中有永遠抹不掉的科場之痛,更有一種難以道出的科舉情結。
  就落第者總體考察,終老考場及走上反抗道路的畢竟是少數(shù),大多數(shù)落第者最終還是找到了自己的職業(yè)和社會定位?婆e制度的推行對于落第者而言,并非僅僅是“摧殘”這樣的作用。從落第者的總體就業(yè)狀況看,他們的職業(yè)及社會地位要遠遠優(yōu)于一般的平民百姓。況且舉人也有旗匾銀之賞,可以在家鄉(xiāng)樹旗掛匾;生員也有一定的特權,可以優(yōu)免丁糧。盡管最終沒能登進士第,但舉人、生員還是因為讀書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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