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統(tǒng)所能檢索出來的「明代漕運總督履歷」數(shù)據(jù)信息,遵循以下原則:
1、明代初期的京畿都漕運使、漕運總兵官,以及后期出現(xiàn)的巡漕御史沒有列出。
2、在各朝《淮安府志》中,已確定錯誤記載的漕運總督名單,未錄入。
3、明代多次漕撫分設(shè),漕撫分設(shè)時期的鳳陽巡撫,即“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廬州并徐滁和府州地方”銜職官,也未錄入,如“耿九疇、馬顯、唐順之、李鋕、高斗光、馬士英”等官員,均為此銜。如在漕撫分設(shè)期間,或者其他年間擔(dān)任過漕運總督的,其名就會被列出,如“張鵬、叢蘭、臧鳳”等官員。
4、在明代各朝版本《淮安府志》中所列出的漕運總督名單,如其中有無法查核其準(zhǔn)確性的,或有疑問、疑點的,數(shù)據(jù)信息中將中用“(不詳)”代替。
5、如其它文獻(xiàn)等處列出漕運總督姓名,若與《明實錄》、《漕運通志》、《國榷》、《淮安府志》等史書中的記載有明顯分歧的,或者有疑問的信息,在表格中用“(不詳)”代替。
6、列表名單,以“漕運總督”官銜為主,因時期不同或為“總理漕河”,但前提必須理總督漕運之職。
7、明代歷任漕運總督名單依次如下:
8、明代“漕運總督”官職無官銜,以上總督均已自己原本最高職銜為總督官銜。如掛尚書銜,為從一品。若為都察院左都御史即為正二品。
9 、漕運總督官職全稱,如“總督漕運;提督軍務(wù);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并徐、滁、和,府州地方;理海防”,在不同時期因為職能劃分略有變化,如“總督漕運;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并徐、滁、和,府州地方”。其余如都察院左都御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京都察院左僉都御史、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戶部右侍郎等職務(wù),均為該官員本身官級、官職。關(guān)于漕運總督官職變化,請見漕督概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