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淮安府的設立、管轄范圍和職級
2016/4/22 10:41:41 作者:金志庚 閱讀:19715 評論:條
淮安府的設立及沿革
淮安府,為明清兩代的一個行政建制。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即小明王龍鳳十二年,淮安屬江淮行省。同年,明軍徐達、常遇春部擊敗史文炳,占領淮安。當年(又稱吳元年),朱元璋置淮安府,直屬中書省,府治山陽縣。
洪武元年(1368),淮安府首任知府范中,以原元淮安路總管府(即后來的漕運總督署)為府署,加以修葺后,便在里面辦公。當年,京畿都轉運使薛祥分司淮安。城內(nèi)同時設淮安衛(wèi)和大河衛(wèi),華云龍為淮安衛(wèi)指揮使,鎮(zhèn)守淮安,并被封為淮安侯。
洪武二年(1369),倭寇劫掠淮安府境。洪武三年(1370),淮安衛(wèi)指揮使華云龍強占位于淮安城中心的淮安府署,時新任淮安府知府姚斌被迫搬出,并在城內(nèi)重新選址。姚斌選中了上坂街東北側的原南宋五通廟、元沂郯萬戶府舊址,加以改造后便將這里設為淮安府的新府署,即現(xiàn)在淮安府署位置。此后,成化三年(1467),“知府揚昶徹而新之,祭酒周洪謨?yōu)橛洝。正德五年?510),正堂及經(jīng)歷司毀于火,照磨所倒塌,只好用“布席”圍起來臨時使用。這次維修時,潘塤曾作《重建淮安府堂記》。據(jù)記,大堂即創(chuàng)于洪武三年(1370)。正德五年(1510)被火毀后,知府華璉決定修復而未果。以后繼任知府劉祥、羅循均因年荒兵亂而未能修建。正德八年(1513),薛■繼任,他“治人如已,治官如家”、“三議五請,上下既協(xié)”,于正德十年(1515)正月開工,四月即落成。修復了正堂和經(jīng)歷、照磨二廳,“臺廉甬道易磚以石,門屋榜廊撤舊換新”。當時正堂上置匾兩塊,一曰“公正”,另一曰“鎮(zhèn)淮”?滴跏四辏1679),“各屬捐資重建”。乾隆五年(1740),知府胡振組“修內(nèi)署”。但在清咸豐年間,淮安大堂失火盡毀。直至咸豐十一年(1861),才由代理江南淮安府知府陶金詒拆掉河下鹽商程夢鼎宅中進廳,對府署予以重修。
淮安府管轄范圍
吳元年(1366),朱元璋置淮安府,直屬中書省,府治山陽縣,下轄清河、安東(洪武二年正月降為縣)、桃源、鹽城、沭陽六縣。另外還轄海州及其所屬贛榆縣。府治所在地,面積達3.5萬平方公里。
到了清初,沿襲明代建制,仍置淮安府,屬江南省,順治十八年(1661),江南省東西分省為江蘇、安徽兩省,淮安府屬江蘇省,轄境較明代略有縮小。分出海州(沭陽縣,贛榆縣),又劃出邳州(宿遷縣,睢寧縣)歸屬新設的徐州府。清代淮安府下轄6縣,即山陽、清河、鹽城、阜寧、安東(今漣水)、桃源(今泗陽),俗稱“淮六屬”。府治仍設在山陽(今淮安市淮安區(qū))。
明清兩代,淮安府均是江蘇轄地面積最大的府,1914年廢后,附郭縣山陽改為淮安縣。
淮安府的職級
明清時期,朝廷將官位設為十個等級,從一品到九品,還有一個叫未入流,都是拿國家發(fā)放的俸祿,淮安府知府品級為四品官,乾隆十八年(1753)后改為從四品。但據(jù)淮安府署大門前一石碑碑文中顯示,淮安府知府曾有一任官居三品,這應是個特例。清時,各級官員的俸銀不等,如一品180兩、二品155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淮安府知府的一年俸祿即為105兩白銀,但在清代執(zhí)行“薪養(yǎng)廉”,知府每年的養(yǎng)廉銀達4000兩,另夏天還有“冰敬”(冷飲費),冬天有“炭敬”(烤火費),加上平時家中的紅白喜事以及四時八節(jié)下屬送禮,這些收入如不出格,可視同禮尚往來?梢姡氖杖霊獙俨环。俗語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就是清廉的官員,每年收入也很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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